公告112(1)通過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,提出通過認證以申領學位證書之截止日期。(轉貼自教務處)

 

一、依本校「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」第4點規定,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中級初試以上檢定畢業門檻者,應向所屬學系、學位學程提出通過認證,始得領取學位證書。第1學期應於131日前提出,第2學期應於930日前提出。

二、本學期131日適逢春節假期,爰提出認證截止日順延至216(星期五)。

三、請各學系、學位學程轉知學生依前揭截止時限辦理,於「外語能力檢定資料登錄暨審核系統」填報檢定資料並經系所審核通過認證,始得申領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證書

四、業務聯絡人:註冊組成績業務,分機23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