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學期「期末考試」學生請假提醒事項。(轉貼自學務處)

一、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:考試期間應檢附各項規定證明文件,除事假、公假外,應於該科考試結束三日內辦理請假手續,請假單須先經任課老師簽可,再依序流程為經教務處註冊組承辦人→系教官(校安人員)→生輔組組長→由學生事務長核准。

二、另依規定考試期間逾期申請一律不予補請假,補考期間一律不准請假

三、本案聯絡人:生活輔導組 梁家誠校安,分機3770。

【以下為系辦補充】

  • 考試假請假,請至學務處請假系統填寫後印出,再持紙本跑上述第一點各流程。
  • 摘錄「淡江大學學生請假規則」第四條全文如下:

第四條 考試期間確因下列特殊情形應檢附各項規定證明文件除事假、公假外,應於該科考試結束三日內辦理請假手續,請假單須先經任課老師簽可(任課老師為兼任者,或專任老師請假時,得由發聘系所主管代理),系教官(校安人員)、生活輔導組組長、教務處簽證後,由學生事務長核准,逾期一律不予補請假,補考期間一律不准請假。
一、病假: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試時,應檢附請假當日健保特約醫院(診所)就醫證明。
二、喪假:直系親屬喪亡須檢附死亡證明或有關文件。
三、產假:須檢附醫院之生產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。
四、流產假: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。
五、陪產假: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假,並檢附具婚姻關係之配偶分娩證明。
六、生理假:無需證明文件。
七、事假:因重大事由,無法參加考試者,須事先辦理,並檢附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。
八、已參加考試者,不得請假,除非考場病發,有校醫證明,否則請假無效。
九、公假:因公無法參加考試者,須事先辦理,並檢附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。